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政令第 337 号)、《丽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在广泛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泉市兰巨乡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进一步提升垃圾清运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有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三、项目建设地点
龙泉市兰巨乡五梅垟村半边月自然村。
四、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投资概算
龙泉市兰巨乡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90.39万元。(详见总概算表)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龙泉市兰巨乡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平方米,新建垃圾中转站、管理房、新增挡墙、涵管、场地混凝土硬化、高压水枪(带箱体)及洗手台、新增12立方推板垃圾压缩箱及喷淋除臭设备等。
总概算表
七、项目社会效果分析?
本项目通过建设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进一步提升了垃圾清运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有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龙泉市兰巨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