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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42045064/2024-3982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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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文号: | 西街办〔2024〕2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99B-2024-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西街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根据街道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推动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激励补助办法(试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激励补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推动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激励补助办法(试行)》。
一、奖补标准
(一)鉴于西街街道位于主城区,大部分农田位于城市近郊,农田租赁流转成本较高,对在街道辖区范围内栽培黑木耳1亩以上(亩均不低于8000棒)的,每亩给予补助500元(超过1亩以上部分不足1亩的,按照亩均8000棒按实核算补助标准);
(二)新建黑木耳标准化示范基地(栽培面积不低于10亩,亩均在8000棒以上),统一采用黑白膜+稻草、养护毯覆盖防治杂草,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并通过市级审核认定的,给予示范基地每亩800元补助,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三)上述两项补助标准不重复享受,市级补贴与街道补助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程序
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西街街道食用菌工作专班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三、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西街街道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等。
(二)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主体,当年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通知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解释权属西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