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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4-032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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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4-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bbin体育足彩: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民政厅bbin体育足彩: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浙江省民政厅bbin体育足彩: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办〔2024〕3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一)浙江省户籍城乡居民;
(二)下列非浙江省户籍对象:
1.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2.驻龙部队现役军人;
3.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市域内以下户籍不明对象:
1.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人员;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救助对象;
3.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娩出胎体。
二、减免项目
(一)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免费(限龙泉市域辖区范围内普通殡仪车接运);
2.遗体火化免费(限平板炉,拣灰炉可抵扣);
3.遗体告别或守灵费用减免(二选一,最高减300元);
4.遗体普通冷藏减免(限3天以内);
5.骨灰盒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惠民专柜”内免费申领一只价值300元以内骨灰盒);
6.骨灰寄存免费(限殡仪服务机构寄存1年以内)。
(二)其他服务项目
7.指定区域内提供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和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免费;
8.指定公墓生态安葬纪念碑上刻逝者姓名免费;
9.骨灰处理免费;
10.清明节殡仪服务机构内、指定公墓集中代祭扫服务免费。
“基本服务项目”减免费用按规定结算,减免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其他服务项目”中第7项减免费用(及奖补)按我市节地生态安葬相关奖补政策执行;第8项至第10项所减免费用由市殡仪服务机构承担。
三、减免程序
(一)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殡仪服务机构在结账收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
(二)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外死亡火化的,逝者直系亲属(或经办人)凭逝者身份证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尸体处理同意书)、殡仪服务机构正式发票等资料到我市殡仪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已在异地享受相关政策的,不再予以减免)。
(三)对家庭困难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且在龙泉市域内死亡并长期冷藏的遗体,冷藏费减免。由逝者直系亲属(或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市殡仪服务机构初审,报民政局审核后予以减免。
四、监督管理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市民政部门要抓好政策宣传,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贯彻落实好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政策。
(三)市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办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做法。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2023年1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减免条件的,参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印发《龙泉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