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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4-0360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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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4〕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4-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人才引育力度,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龙泉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农业产业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集聚柔性专家团队
(一)支持柔性引进专家。深入实施龙泉市产业首席专家制度,对聘为产业首席专家的,每年须完成指导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专题讲座等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每人每年给予产业咨询费4-6万元。继续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履职情况,经市科技局和派驻乡镇(街道)审定,每年拨付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支付农业科技特派员咨询培训等费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企业聘请顾问。鼓励龙泉市农业龙头企业(涉农的工业企业)柔性引进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农业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担任顾问,分别按企业支付顾问费税后金额的20%和2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最长享受3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支持开展技术攻坚。鼓励龙泉市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校、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和项目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补助基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在外农师招引力度
(四)加大青年农创客扶持。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乡村经营管理、乡村电商促富等农业农村领域人才。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8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创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市场主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年营销额达10万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补贴。鼓励引进和培育农业农村领域的农产品销售、直播电商等方面的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给予引进农师补助。鼓励生产技术好、经营理念新、经营效益高、帮带能力强的农师和乡村产业实用型人才来龙就业创业,对在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正高、副高、中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2万元、0.5万元补助,发放5年;具有涉农类别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补助,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给予薪酬认定补助。对新引进在龙泉市农业企业全职工作并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高级技术岗位人才,税后年薪为龙泉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上且在龙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3万元津贴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引进在龙泉市农业企业工作的关键技术岗位等相关人才,税后年薪为龙泉市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在龙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万元的津贴补助,补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大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育
(七)实施农业产业技术人才培育行动。建立农业产业农技员评聘制度,每年面向我市农业粮食(含农机)、畜牧、笋竹、茶叶、食用菌、蔬菜、水果、中药材、渔业、油茶等产业,评聘不超过25名长期扎根本土的农业产业技术“土专家”为农业产业农技员,经考核合格,每年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八)扶持培育乡村经营管理人才和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组建运营团队。建立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机制,评聘长期扎根我市乡村经营、村庄发展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职业经理人,经考核优秀的,给予补助资金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九)支持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提升。在我市农业企业工作,新取得涉农正高、副高、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土实用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涉农类别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3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丽水市“金牌农三师”“高级农三师”“中级农三师”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有计划地开展食用菌生产栽培、精深加工、质量安全管控、品牌营销等培训,深化“龙泉菌师”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支持参加各级农业大赛。对参加各级农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成绩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参加国家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对象,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参加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对象,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参加丽水市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对象,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支持农民职业教育。依托龙泉开放大学(龙泉市中职校)等开设食用菌、茶叶等涉农职业教育大(中)专函授班,同时依托中职校(技师学院)进企入村开设相关专业培训班,通过短期培训、技能考证培训等方式,培养乡村振兴紧缺型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大人才平台建设
(十二)支持本土特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空闲农房和农业基地创建农业领域的培训学校、实训基地等建设人才培训基地,为农民素质培训提供良好场所,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择优奖励不超过1家(有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不予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丽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通过年度考核的工作站给予30万元/年工作经费。工作站认定后有新引进院士专家的,对新进院士专家根据规定程序考核合格后,按照每名新进院士(专家)3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作站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建成的农业产业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资助,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资助。给予每名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0万元/年日常经费补助,不超过2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首次来龙或留龙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在龙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给予50万元引才补贴(含省级补助),分两年发放。新建成的农业产业丽水市级博士创新站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给予建站博士10万元生活补助,分两年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博士创新站的,再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五、其它
对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涉及市财政多项奖励和补助的,不重复享受,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公职人员不享受本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待遇。
本政策自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文件中bbin体育足彩:奖励补助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印发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