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房屋已被拆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1 | 刘积 |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8524号、 龙国用(1991)第7137号 | 龙泉市西街550(550-9)号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2 | 寥家森 |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1705号(证书遗失) | 龙泉市西街562号 |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 浙龙国用(2006)第3170号(证书遗失) | 龙泉市九村、溪边(竹器社边大园) |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