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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bbin体育足彩:印发《岩樟乡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193/2024-40607 生成时间:2024-11-26 12:28:08 发布机构:岩樟乡人民政府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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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龙政办发〔2018〕9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

1.一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收支均应全额入账,现金收入需通过扫收款“二维码”入账,并备注款项内容,凭借扫码凭证开具相应村级统一收据。

3.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4.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收付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5. 代理中心不得受理非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的报账业务。

6.债权债务管理,坚持规范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从严控制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管理支出;严禁违规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对村干部私自借入的债务,由借款当事人承担偿还责任;严禁村干部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购买商业性保险(特殊工种:义务消防员、保洁员的工伤意外保险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捐款捐助或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对外投资需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例如活期转定期都参照这个标准执行。

7.年初代表会议通过本年度相关非生产性列支事项标准,在公开栏公示,年度中原则上不做变更。

8.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消备用金制度,可办理村务卡用于小额支付。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款项,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收代付,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给服务提供方,除困难户、慰问款等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除外,不得大额转入报账员个人账户。

9.村资产专管员(村报账员)需每月到代理中心结账一次,核实《结报单》并签字,实行“网上审批”之后,本月账务完成结账处理之前,次月不得报账,连续2次未结报的,会计代理中心书面向农经员、乡镇分管领导报告。

10.严肃会议记录真实性,提倡使用龙泉市“村财通”实行“阳光票决”。

二、规范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统一收据须一事一开,内容清楚,收据存根联年终跟账册统一装订保管,统一收据由农经员向农业农村局申领,再由农经员交付代理会计,由各村资产专管员向代理会计领取日常保管使用,代理会计做好领取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事项除按规定可使用自制凭证外,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自制凭证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费(不包括工程项目的劳务支出)、勤杂人员人工报酬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以及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

2.原始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每张原始票据正面经手人需注明用途、时间并签字。

3.发票收款方与实际银行汇款收款方需一致,不得转经第三方,对公账户转入法人个人账户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4.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审联签,所有村务支出均需村(社)监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一肩挑”的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代替村民委员会主任进行联审联签;不设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与联审联签。单笔支出5000元(含)以上的,需经村集体领导班子集体联审联签。

5. 2万元(含)以上大额支出需由乡镇驻村干部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农经负责人监督审核;5万元(含)以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需乡镇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审核。

三、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

(一)项目流程

1.农村建设项目工程立项前,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充分论证,确需建设的,须根据项目特点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资金落实及筹措、预算编制、实施时间、发包方式及价格等内容)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严禁盲目举债建设,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及时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先设计预算、后招标发包、再监督实施的原则执行。

3.所有工程项目标前均应在村“三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应急抢险救灾可不受此限制)。

4.工程项目的发包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组织发包,并加强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0万元(含)以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式,需先经村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决议;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 10万元(不含)以上,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按《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龙公管办【2018】1号),《bbin体育足彩:修订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1】3号)《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印发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4】4号)文件执行,进入乡镇招投标平台统一实施。

5.单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除房屋、桥梁及工程技术含量和安全措施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外,施工单位不强制要求有资质的企业承建,可让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人员(农村建筑工匠)承接。

6.严格项目造价控制,单项招标控制价10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造价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可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完工验收后,提供结算审核报告。单项招标控制价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造价由业主委托市财审中心招标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需要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时需提供预算审核资料。

7.加强工程管理,村经社应建立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监督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要重视发挥监督作用,投资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规定确定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

8.所有工程项目的承包实施应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完工后,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验收组按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应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社员代表、社监会成员及工程项目主管人等组成。合同价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还应会同工程结算审核公司人员一同参与现场验收,严禁验、审分离。

9.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二)项目报销

1.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项目完工结算时,必须附会议决议、中标书、合同、验收单、结算审核报告、施工前、中、后照片等资料。

(1)2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按照民主决策讨论明确监管人,并做好材料与派工明细登记台账,人工、材料、机械款在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2万元;如实行劳务承包,材料自行采购,则需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协议;如整体发包,按村级工程发包程序实施。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购买钢筋、水泥等工业原材料的,凭销售单位发票及物资清单支付,需通过银行转账到开具发票单位的银行账户。政策处理支出和砂石料等工程物资采购支出需经经办人确认后方可支付。普通民工、技工工资以劳务费发票和清单列表签字方式支付,直接转账,不得由一人代领。

(2)应急工程。涉及紧急抗洪救灾、防台、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向代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各村不得擅自将工程定性为应急工程。

(3)扶贫项目工程,采取阳光乡村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须经乡镇招管办和市扶贫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工程量超合同价(预算)的,必须明确多出部分的资金来源,报销时需附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超合同(预算)1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