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bbin体育足彩: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泉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组 长:余盛全(副市长)
副组长:谢海根(市府办)
叶庾杰(建设局)
蔡章辉(综合执法局)
魏 平(交通运输局)
林 俊(公安局)
成 员:季明龙(政法委)
柳建松(宣传部)
任 晔(发改局)
刘雪波(经商局)
张云英(财政局)
叶 肖(税务局)
吴伟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军伟(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吴 迪(建设局)
叶新忠(交通运输局)
陈志敏(综合执法局)
管为平(水利局)
曾光新(农业农村局)
黄为华(市场监管局)
王 军(林业局)
钟连福(法院)
程建勇(检察院)
张 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叶庾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 迪(建设局)、陈志敏(综合执法局)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董国栋(公安局)、叶新忠(交通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局。负责牵头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源头管控,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负责标化工地管理标准的细化、实施;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牵头推进龙泉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负责推进市区标准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加强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定期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市域外建筑垃圾偷倒执法。
三、宣传部。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
四、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
五、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六、经商局。负责制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
七、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负责运输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的核准;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中的黄标车、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无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负责对有群众反映或巡查发现有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通过监控视频系统锁定违法车辆后,抄告相关部门查处;负责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以“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并侦办案件。
八、财政局。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等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土地储备中心自行实施前期开发相关工程源头管控;负责建立收储土地管理和巡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收储土地上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工作。
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建筑垃圾中分选出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工作;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源头管控以及营运货车、水运接驳监管;负责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负责运输公司资质审核及道路运输许可,加强运输公司及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在公路上运输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或未携带道路运输证,超载、超限(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等违法运输行为。
十二、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源头管控,指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水利领域的应用推广;负责建立常态化的江河库区水域及河道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在河道及库区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或抄告。
十三、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监管,指导工程渣土在农业和农村领域内的可再生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村建筑垃圾治理,负责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税务局。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十五、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
十六、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涉及林地占用的审批。
十七、法院。负责配合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
十八、检察院。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负责配合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成立龙泉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