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81)A[2021]-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泉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剑池街道(2021)1#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剑池街道(2021)3#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剑池街道(2021)11#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垟镇(2020)34#、35#、36#、37#、38#、39#地块项目、安仁镇(2021)1#、2#、3#、4#、14#、15#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安仁镇(2021)6#、9#、10#、11#、12#、13#、18#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1)。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剑池街道南秦村、吴岭村、水南村,上垟镇源底村、木岱口村、五都垟村,安仁镇项边村、安仁口村、黄石玄村、刘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6.7169公顷,其中农用地25.4827公顷(耕地9.2364公顷、园地1.6624公顷、林地13.6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9001公顷),建设用地1.2342公顷。具体情况详见龙泉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bbin体育足彩: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20〕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龙泉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81)A[2021]-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753153 监督电话:7753156
附件:1.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2.龙泉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pdf附件2:龙泉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龙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龙泉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