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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2-517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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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领域交易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高资金投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
第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市场。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和政策,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丽水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并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和见证。
第五条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违法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 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办、经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 范 围
第七条 凡属于《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印发<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项目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丽水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交易项目的交易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交易项目的监管工作。
第四章 程 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拍卖)文件编制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应依法、依规、严谨。对项目业主(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在依规定由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结合采用视情况会审和强化内审机制等方式进行审查、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龙泉市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度》规定建设标准的,行业监管部门应组织招标文件联合会审。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在相应政府采购行为发生前后,将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向财政部门报告并登记。
(三)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在交易前,交易事项应按规定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招标人要制定内控制度,加强对招标(采购、拍卖)文件的审查。
第九条 依法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两随机”中标法,按照《简化农村小额建设项目发包程序意见(试行)》《bbin体育足彩: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操作规程(试行)》和《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报价、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项目业绩、企业信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条件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探索试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二条 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咨询、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提倡实行“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条件的项目,财政部门应积极指导采购人运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对竞争性磋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设置磋商文件、磋商公告、专家打分、线上磋商等各个磋商程序,规范竞争性磋商的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大力推广应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条件具备的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五条 在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均应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合同,合同需要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报备。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标人依据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自觉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承诺事项,严肃合同条款,若有违约,招标人应及时处理中标人违约行为。
第五章 监 管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考评制度,评标专家的监督与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招标代理的管理。其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应严格遵照《龙泉市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实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损”原则,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实施奖优罚劣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管理,健全交易信息发布、查询体系,发布有关各类交易政策法规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 强化标后监管。通过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管。
第六章 追 责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有关招标文件备案、异议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招标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设立、变相设立审批条件或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或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施行。我市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印发《龙泉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