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bbin体育足彩: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龙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领导小组(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协调解决新老政策衔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其他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余盛全
常务副组长:卓敬良(市征储中心)
副 组 长:叶庾杰(市府办)
余海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光洪(市人力社保局)
成 员:吴伟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姜旭彤(市人力社保局)
商越敏(市财政局)
叶庆胜(市农业农村局)
徐樟明(市公安局)
任永红(市审计局)
尹 斌(市林业局)
汪 伟(市征储中心)
各乡镇(街道)土地征收分管负责人、社会保障分管负责人各一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征储中心,卓敬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伟健、姜旭彤、叶庆胜、徐樟明、汪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参保指标核定小组和参保工作落实小组等2个专项工作小组。参保指标核定小组由汪伟任组长,吴伟健任副组长,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指标名额的核定工作。参保工作落实小组由姜旭彤任组长,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具体业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小组负责人召集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应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人地对应”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协调解决新老政策衔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其他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事宜。
2.行政村根据安置范围和对象如实提供被征地农民安置核定所需资料,核定可安置人数;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确定本村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并填写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审核。参保指标不得违规转让、买卖,指标调剂必须由集体决策办理。参保指标分配不得损害集体和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得私自分配参保名额,不得调剂给非本村村民参保。要及时办理参保指标核定手续,及时按规定落实参保对象,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审核手续,避免参保指标超出有效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乡镇(街道)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被征地村户籍信息,负责审核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清册及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名单(符合参保对象条件),负责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被征地农民参保名单,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被征地行政村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组织、发动、宣传、资格初审、登记造册和报批工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缴基本生活保障费的筹集。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被征地行政村(原行政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的耕地面积和其他农用地面积数据。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征地时上一年度耕地存量数),负责变更被征收土地的承包合同。
6.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数据及被征地村户籍信息等资料,对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在土地征收时和参保时均系该村户改前农业户籍的村民。
7.市征储中心负责计算、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名额,提交联审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参与参保指标管理工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具体工作,与市征储中心联合建立参保指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9.市财政局负责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10.市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1.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林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加强合作。各乡镇(街道)在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联审小组联系沟通,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bin体育足彩:调整龙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