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丽医保发〔2019〕12号)文件精神,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对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龙泉宝圣堂诊所、龙泉市江滨宝芝林大药房、龙泉市韩卫良牙科诊所进行材料及现场审核、部门意见函询后,拟将龙泉宝圣堂诊所、龙泉市江滨宝芝林大药房、龙泉市韩卫良牙科诊所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2022年1月19日-2022年1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25日24时前,以现场或信函形式向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如采取信函形式,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泉市新华街36号(龙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邮 编:323700
联系电话:0578-7126025。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