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bbin体育足彩: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bbin体育足彩: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bbin体育足彩: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20〕9号)文件精神,围绕新时代民政工作特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三大职能,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贡献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短期托养、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居家上门等方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居家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定期探访、技能培训、健康管理等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所有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大力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推进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2020年底前建成1家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2020年底前全覆盖开展在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不少于500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因地制宜编制完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敬老院规划布点,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22年,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选择一批自然村设立养老互助点,弥补偏远山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推动新、旧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配置,2022年底前配建率达到100%。实施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有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三)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等闭环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办、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聚焦精准高效救助,着力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作用,健全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1+8+X”大救助体系,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扶残助残、扶贫政策配套衔接,完善低保认定、核对和考核办法,加大救助信息平台共享,完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申请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居住条件、资产情况等综合指标体系,评估救助需求,确定救助方式。2020年底前在全市开展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切实发挥扶贫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达到浙江省、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规定。推进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组织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优化救助资金发放方式,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救助。规范特困供养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
(七)落实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出台《龙泉市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儿童之家建设。2020年6月底前按照“五有”要求,建成“儿童之家”16家,其中省级规范化“儿童之家”2家。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强化镇儿童督导员与村儿童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走访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厘清部门责任边界,落实公安、综合执法在街面巡查、身份查询和转介处置的责任。规范救助程序,加大寻亲力度,完善站外托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探索建立“三留守”群体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三留守”等困难群体的关爱和帮扶力度,将“三留守”人员信息采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实施动态更新。探索创新以政府购买服务、“银龄互助”和志愿帮扶“三位一体”的山区留守老人居家养老新模式。凝聚社会关爱力量,创建联络机制,发挥乡贤助力和四老(老医生、老退伍军人、老教师、老党员)的自愿参与优势,建立完善山区留守老人定期巡访、互助养老、结对帮扶等关爱服务机制。组建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助老、助幼、助残、助孤、助病、助独、助特等“七助”服务。探索建立以困难老年人、困难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到2022年,全面建立社区探访制度,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聚焦共建共治基础,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大体系建设
(十)大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综合水平。打造有温度的龙泉特色“社区会客厅”,结合未来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每年安排5-8个活动场所进行提升改造,到2022年,通过分批实施、优化改造、新建配置等方式,逐步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积极推广宝溪乡“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经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党建为核心,深入推进“一社一品”品牌化、精品化特色亮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办)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社区户数配足专职工作者,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水平。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关爱机制。注重从专职社区工作者,特别是从担任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从连任社区主职满5年、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核定编制内3年内招录(招聘)数量为所辖社区数的5%左右。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百千”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培养、激励保障、岗位设置、志愿服务制度。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到2022年全市重点培育至少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十二)加大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深化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民自治、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聚焦提升组织力,高质量完成新一届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实现“一肩挑”,全面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的“三治”有机融合,续力写好村规模调整后半篇文章,让1+1>2。(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努力提升社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培育1家品牌社会组织和2-3名领军人物。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能力提升,重点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等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推进作用,每年在全市扶持和培育5-8个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龙泉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分中心,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器作用。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实现精准识别、精准链接、精准帮扶。引导慈善力量加大对贫困儿童救助帮扶力度并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慈善总会、市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四、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优化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提升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推动生态殡葬改革。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编制乡村墓地、骨灰堂、树葬点建设布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安泽园”生态公墓建设。规范乡村墓地管理,加强殡葬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殡葬管理行为。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倡导移风易俗。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和生态安葬奖励力度,大力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市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文明办、各乡镇街道)
(十五)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完善市婚姻登记工作制度,提升登记环境,做好婚姻法律政策和婚姻文化的宣传和落实。加快推进互联网建设,实现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创新婚姻登记颁证服务方式。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达到国家3A级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妇联、市文明办)
(十六)全面提升水库移民工作服务水平。统筹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移民致富能力,巩固移民村集体经济消薄成果,到2020年底全市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94%。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市移办、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十七)创新区划地名工作。持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争取年内出版发行《龙泉市地名志》,发布新版《龙泉行政区划图》。注重挖掘、保护、利用地名文化。规范做好道路、桥梁等地名实体的命名,同时做好地名标志维护。做好边界线联检工作,维护边界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聚焦保障支撑,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十八)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和职能拓展需要,足额配备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乡镇(街道)一般配备3名左右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地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多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相应人员力量。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的招录和薪酬参照我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九)推进智慧民政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统筹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以社会组织、婚育户、身后事、大救助、养老等五个“一件事”改革为依托,推动一站式服务、一证办通、“码上联办”的业务办理模式,全面提升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二十)筑牢疫情安全防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突出“一老一小”对象服务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建立走访排查机制,及时对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村干部以及社会组织在宣传动员、排查管控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
(二十一)推进清廉民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着力整治民政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的浙西南革命精神内涵为标准,不断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铁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