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龙泉市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龙泉档案局,详见附件1
(二)执法范围:龙泉市
(三)办公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邮编:323700
(四)执法人员名录:详见附件2
(五)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执法职责、权限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档案行政审批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违法行为。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详见附件9)
五、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2.龙泉市档案局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
3.龙泉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详见附件5。
4.龙泉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6。
5.龙泉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详见附件7。
附件5:龙泉市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docx
附件9: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bbin体育足彩:印发《bbin体育足彩: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