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龙泉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龙泉市剑池街道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6、《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7、《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9、《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九条
二、监督方式:
1、执法监督部门:剑池街道纪检委
2、监督电话:0578-7211248
三、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域内任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
附件2:剑池街道执法证持有人员名单
附件3:剑池街道执法程序流程图
附件4:剑池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5:剑池街道职责权限相关网址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docx剑池街道执法证持有人员名单.docx附件3:剑池街道执法程序流程图.docx剑池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职责权限相关网址.docx